制度改革促林業向好發展林權制度改革把集體林地經營權、林木所有權落實到農戶,確立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,是將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從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,有望和80年代耕地聯產承包責任制一樣,使林業潛在的生產力得到的釋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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